赴美生子:双重国籍有望获法律认可,政协委员提议修改《国籍法》
国籍法的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并不意味着明令禁止双重国籍,只承认中国国国籍,不承认外国国籍,也就是说,只要在中国使用中国身份,美国使用美国身份,就拥有了实际意义的双重国籍。
而有些人反驳,还拿出了国籍法的第九条佐证,称只要取得外国国籍就会自动失去中国国籍。小编得提醒您,国籍法第九条全文是:“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一个大前提,必须是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对于满月就随父母回中国的美宝而言,显然没有构成丧失中国国籍的条件。
巧合的是,针对这一条,近期有人提出了修改建议,希望针对在海外定居的中国公民,也能承认其中国国籍: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提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
“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很多中国人取得外国国籍,并非对祖国没有感情,可能是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朱征夫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这条法律制定的时候,我们的国家实力还比较弱,现在情况不一样了,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争夺人才和资源,国籍已经成为了争夺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自动丧失国籍,把人才给别家,这并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
实际上,针对人力资源的争夺早就有了先例,国内科研精英人士在海外深造或者游学时都会被当地政府予以高福利待遇承诺,有网友就分享了这一经历。
从客观上讲,我国发展到现在,就是汲取了当初闭关锁国的教训,改革开放、积极增强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互动,产业升级,科研加速,此时正是需要大量复合型/专精型人才的阶段。我国本身给予人才的科研环境、经济条件等不能与发达国家相媲美,如果此时还因为国籍而将这些人才拒之门外,无疑是在自断一臂。从明面上正式认可双重国籍,不仅可以挽留一部分有出走意向的本国人才,也可以从国外引进那些不愿意放弃本国国籍的外国人才,一举两得。
而朱先生提出的修改宪法的建议对美宝而言,影响深远。不同于那些后天归化移民取得美国国籍的人群,美宝通过“落地公民权”的庇护生而拥有美国国籍,同时根据中国国籍法的“属人原则”跟随父母拥有中国国籍。此后,美宝在中国使用中国身份,和其他孩子一样正常的上户口、就医、入学等等,但到了18岁,按照中国目前的政策,成年后的美宝无法再次更换旅行证,在18岁后的第一次出境时,也要求认定国籍,进行选择,如果选择了美国,就会注销户口以及中国国籍,再入境中国时就是以外国人的身份入境。也就是说,如果朱先生的提议能得以通过,哪怕18岁以后,美宝也可以合法拥有两国国籍,继续享有双重国籍在两国的便利。
退一步讲,无论是否通过,国际上双重国籍的趋势无可阻挡,十几年后的局势谁都无法预料,但为孩子提前在中美这两个最有前途的国家中占有公民身份,无疑是在为孩子的未来铺上畅通大道!赴美生子,是中国父母为自己的孩子进行的资源博弈!更多赴美生子讯息请拨打:13262761222或1326276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