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出《关于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生育证明查验程序的通知》,指出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不再查验患者夫妇的生育证明,只需夫妇双方提供身份证、结婚证,作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书面承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根据原卫生部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在为不育夫妇治疗时,必须预先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和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生育证明原件,并保留其复印件备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各地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再实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