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虽然是同志,但也希望在形式婚姻中可以由对方(女同)生养一个孩子,除却喜欢孩子的因素外,家庭的压力、外界的眼光也是形婚家庭想要孩子的一个理由。特别是父母对于抱孙的一个家庭的继承人必须承担起生育后代的责任。可是因为生孩子的抚养和后续问题让很多形婚家庭望而却步,他们一直徘徊在要还是不要的边缘。那么今天小编就针对“形婚该不该要孩子”的问题做下相关的介绍。
小编觉得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可以在孩子的抚养和费用问题上达成共识,还是可以要孩子的,具体的参照协议如下:
第一条 孩子的生育问题
(一)必须是通过非自然的医学手段,而受孕。
(二)由于医学手段造成的受孕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三)在女方受孕以及怀孕期间造成的个人身体不便,甲方有责任与义务进 行看护照顾,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出。包括衣食住行,以及药物费用。并按月支付一定的个人生活费用。男方在女方生产前及生产时应尽可能的全部陪同参加各种例行产检并主动承担住院生产医疗相关费用
(四)如在受孕怀孕以及生产过程中造成女方的身体损伤的,甲方有责任及 义务负责其全部医疗费用。
(五)受孕具体时间有甲乙双方协议定夺。
第二条 孩子的抚养问题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主要分为20周岁以前与20周岁以后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周岁以前
(一)小孩3周岁以前的奶粉及2周岁以前的尿不湿以及小孩7周岁前普通常 见疾病诊疗费医药费三大类的开支由男方承担。女方怀孕期间及产后日常的营养品补给及各类孕妇服饰及孕妇用品及各种哺乳工具及设备女方承担不低于50%。
(二)小孩7周岁后,小孩主要交由男方带,并在男方常住城市入读该地学校。 女方有权利与义务负责相当一部分孩子的抚养费用以及探望和照看权利。
(三)如没有产生违反《婚姻协议》以及本协议行为,在孩子十八周岁前任何一 方不得提出离婚。在此期间(即孩子十八周岁以内)非违反《形式婚姻协议》以及本协议致使提出离婚行为的按照以下协议履行责任与义务,即:男方主动提出离婚的,孩子的所有抚养费用由男方承担。女方享有探望权。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孩子的50%费用由女方承担。男方同时享有探望权。
(四)双方可视实际情况共同建立一个家庭内的基金或银行卡,双方定期往该基 金或银行账户存一定金额的款项,该款项由双方共同监管或轮流监管。双方为家庭日常开始或小孩的各类费用而付出的购物账单或缴费清单应做好记录并保存好。
(五)双方均享有休息日节假日及特殊节日探望小孩或带小孩回其中一方的家 里过节的权利。对方应积极配合。
(六)小孩2周岁后,双方均应为小孩及对方的长期共同生活不受意外事件的影 响考虑,必须各自出资为自己购买保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意外险/寿险/分红险,且收益人须为法律关系的配偶或子女。
(七)如小孩10岁前双方离婚,小孩跟哪方一起生活,由女方决定,如小孩10 岁后双方离婚,由小孩自己决定跟哪方一起生活。
(八)男方在抚养上负有大部分的责任。如某一方连续6个月不出资负责小孩的 生活开支及入学费用开支,则视作单方的放弃小孩的抚养权及监护权及教育权。
第二阶段:孩子20周岁后
(一)二十周岁后,双方对孩子仍负有监护权,及对孩子教育生活费用的支出, 直至孩子参加工作有赚钱能力为止。
(二)双方都享有教育,资助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另外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条 双方赡养问题
(一)双方均享有共同血缘关系的孩子的赡养与孝敬权利。
(二)具体问题,孩子20周岁以后,双方依照协议,以及实际情况与孩子本 人共同商讨决定此事宜。(前提为,孩子完全健康,无生理或心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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