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独家庭再次生育,做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多种诊疗项目,可向政府申请,获政府补助,男女双方合计最高补助20155元。
5月8日,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实施首次再生育补助的通知》,通知指出,将推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再生育扶助项目,为厦门市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实施首次再生育补助。
补助主要用于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多种诊疗项目,补助标准为厦门市物价局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费用标准,包括头颅核磁共振(1000元)、胚胎培养(3000元)、宫腔内人工授精术(500元)等,男女双方总计最高补助20155元。补助金额分别由市、区、镇级财政按照40%、40%、20%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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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计生证明条件放宽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今秋凭积分申请在厦入学,其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经接受处理的,该项不得分)。昨日,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关于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出具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的通知》,外来娃父母可在厦门开具计生证明。
“计生状况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学年,所界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对象仅包括违法多生育子女的及婚外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出具的情况分为三类,分别为: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但已接受处理的;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未接受处理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但已接受处理的”特指社会抚养费缴交到位。
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出具计生状况证明的,需出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但已接受处理的”当事人还需出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正式发票的原件。